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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还能补救吗,怎么补救

2018-11-15 分享到:

职工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不论本人对事故的发生有无过错,都可以获得全额赔偿。下面为大家推荐《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还能补救吗,怎么补救》,欢迎阅读。

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还能补救吗,怎么补救

舒某铭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2017年5月9日,舒某铭在操作机器时与他人说笑打闹,不慎将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造成右手严重损伤。在治疗期间,该企业不仅垫付了医疗费用,还预付给舒某铭1万元赔偿金,并说待治疗结束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事宜。舒某铭当时想,如果协商不好,自己才去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迟。

2018年6月初,舒某铭治疗结束后,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舒某铭遂自行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后认为舒某铭的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1年时限,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由于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舒某铭心急如焚。

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还能补救吗,怎么补救

那么,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呢?

说“法”

首先,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就无能为力了。

其次,工伤职工错过了的1年申请期限,虽然无法再获得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的途径向单位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在劳动中遭受事故伤害,也属于侵权损害。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

本案中,舒某铭于2017年遭遇事故伤害,至今仍在3年的诉讼时效之内,因此可以到法院提出侵权赔偿的诉讼,要求该企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再次,工伤赔偿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而且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职工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不论本人对事故的发生有无过错,都可以获得全额赔偿。而在侵权赔偿中,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侵权案件也有所不同。本案中,由于舒某铭违反操作规程,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是无法获得全额赔偿的。

需提醒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误以为得在治疗结束后才能维权,结果因超过法定期限而难以维权。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获得更好的赔偿。

那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

1、工伤认定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有什么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多久作出认定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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