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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责任保险经营!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021-01-19 分享到:

  在许多人准备欢度“圣诞节”时,中国银保监会低调的发布了《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规范责任保险经营!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按照银保监会的说法,责任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责任保险边界不断扩大、社会对责任保险的理解存在偏差、市场行为不规范、保险服务性质及形式有待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基于此制定该《办法》,《办法》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化来看《办法》重点规范的内容,一是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针对责任保险边界不断扩大,一方面严格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明确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不得承保故意行为、罚金罚款、履约信用风险、确定损失、投机风险等风险或损失,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

  其中,《办法》中关于“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与《保险法》中反复强调的“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相一致,避免了第三者的损失并非由被保险人造成,由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约定该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情形。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有利于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避免其他风险通过约定转化为责任保险的可保责任,进而造成险种混乱,形成监管套利。”

  同时,银保监会认为,《办法》规定不得承保“履约信用风险”,避免了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风险较大的信用保证保险,特别是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

  二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针对当前不规范竞争行为,明确不得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销售误导、不正当竞争、违规承诺等行为,不得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三是规范保险服务,明确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应当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服务相关制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该规定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保险公司任意扩展服务范围,通过保险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保险公司账务处理不规范,影响数据准确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四是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业务管理、授权体系、队伍建设、业务核算、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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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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